
北京离婚律师-姚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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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婚姻家事部负责人、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,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专家律师、杂志《方圆律政》特邀嘉宾、《家和律师说家事》主编、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、金牌财富规划师、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、《天赋密码•情感危机化解》、《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》公益讲座创始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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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律师
擅长:婚姻家庭、房产纠纷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北京-北京城区-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: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- 放心律师
- 经验丰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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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
2022-11-21 19:13:48
🚩 离婚时,一方转移财产,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? 对于转移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(1)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 (2)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离婚时,存款、股票、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,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,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。 -
姚平
2025-01-08 14:50:32
新年之际,当事人终于走出了痛苦的婚姻,为当事人争取到55%房产份额、京牌车辆、折价款,还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!在当事人情绪低落的多个夜晚,我们常常帮助、总是安慰,办案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,更要解开当事人心结,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开启新的一年! -
姚平
2023-06-29 09:26:15
情感危机化解 是不是时常感觉疲惫,与TA鸡同鸭讲?是不是频繁产生怒火,和TA针锋相对?是不是总会唉声叹气,拿TA无可奈何?如何化解矛盾,做到知己知彼,有效沟通,来优天赋-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告诉您。利用2000多年传承至今的数字技术,让你看懂TA的人生说明书,打开幸福法门! -
姚平
2024-11-22 14:17:41
通州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,离婚财产分割,流水再多,最终要可视化成一张表,有人说,到了最后就不要算账了,也有人说,到了最后尤其要算账,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性,说的都没错,离婚见人性🙏 -
姚平
2023-05-19 20:25:38
这么一份调解书,不但解决了探望权,还解决了孩子大病医疗的费用,甚至门钥匙和车钥匙都写进了调解书[强]。可以说是双方失去了基本的信任,律师能调解成真是不容易[玫瑰]。 -
姚平
2024-12-05 15:58:25
婚姻之路,向来不易。再婚夫妻走到缘分尽头,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专业庭审和数月的暖心陪伴下,当事人达成离婚心愿,获得车辆和财产。愿我们都能学会更好地爱与被爱,让未来的生活之路更加平坦和幸福。 -
姚平
2024-11-30 18:12:12
第92期《情感危机化解》讲座圆满结束。我们将18年积累的和解经验分享给有情感需求的客户。来现场的13位都带着解决方案回去了。 🌼客户有一丝和好的想法,我们绝不劝人离婚,除了化解夫妻矛盾,还化解与父母之间的矛盾,找到症结所在,虽然很辛苦,但是能帮助他们维系一段来之不易的感情,也是值得的。 🌼一旦走上法庭,无论感情还是财产分割,都难以有回旋的余地,最主要的是根据双方现有的财产状况和证据,依据法律规定有可能会有不确定性,相反,谈判解决相对还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。不同的年纪,不同的取舍,不同的选择,过好每个阶段的自己。 🌼你想不想为自己和家人规划一个稳定,幸福的未来? -
姚平
2022-12-09 17:08:23
关于孩子的学费,房租费分担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明确约定的,对方后续反悔不愿意支付,法院也是会支持的。 离婚协议中需要把财产都列明,如果未列明,还会被对方分割。 -
姚平
2024-01-22 16:44:31
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,最后通过专业团队了解介入,把伤害降到最低,高效顺利调解离婚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,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,节约时间,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。 -
姚平
2022-11-24 19:00:21
🚩婚姻的难点 人有三大需求,分别是:物质,爱情,精神。 物质是柴米油盐,遵循现实原则。 爱情是风花雪月,遵循浪漫原则。 精神是诗词歌赋,遵循理想原则。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。 婚姻的困难在于,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体现出这三样东西。 -
姚平
2022-11-23 16:00:38
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,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;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,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,开庭提供不了票据,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,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。 -
姚平
2022-11-30 19:08:15
🚩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(1)重婚的; (2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 (3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 (4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 2、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 -
姚平
2025-01-15 16:10:03
男方出轨、家暴,女方痛苦不堪,想离婚却遭到男方拒绝;委托我们后,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,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,帮助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北京房产,摆脱痛苦的婚姻同时也争取到最大权益。